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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在玩具或文具店售卖,标示“彩妆”却无妆字号许可证

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1-07-12 09:53

今年五月中旬,记者对儿童彩妆市场进行了线下走访。从广州一德路地铁站出去,一整条街道都是批发贩卖儿童玩具的。记者在调查时共发现三家在售卖儿童美妆。此外,在万菱广场,也有售卖儿童彩妆产品的店,但这些店铺均以“玩具行”“文具店”等命名,并不是专门的彩妆产品店。

多在玩具或文具店售卖,标示“彩妆”却无妆字号许可证

此外,儿童彩妆产品的摆放位置也和其它玩具或者文具一样,不存在特殊区域售卖。从记者调查到的几家店铺来看,店铺内出售的儿童彩妆产品往往不止一种。产品类型有儿童美甲套装和儿童彩妆套装等,价格差异也较大,从10元到400多元不等。

包装艳丽的“三无”产品在售

快消品网了解到,目前市面上在售的很多儿童彩妆产品,甚至还有“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无产品名称”等的“三无产品”,外包装艳丽类似玩具,装饰喜欢采用目前流行的动画片人物,很吸引儿童的注意。

如一种形状仿照玩具类手提包,粉红色塑料包装,售价仅需10元,但是“无生产厂家、无相关合格证、无生产日期”等,包装上除了一个标签“NO:2266-8”的二维码以外没有任何的标识,南都记者扫描该二维码后也未显示任何信息。里面有两把类似眼影刷的刷子,几种颜色较为艳丽的眼影,一支小型口红。

标示“彩妆”却执行玩具标准

快消品网了解到,多数产品明显标有“彩妆”字样,有套盒会将彩妆产品和玩具混在一起售卖,且产品上会明确标明“彩妆”,但执行标准均为玩具类标准。

如一款明显标有“彩妆饰品”“彩妆萌娃”的套盒,里面不仅有唇彩、唇油、指甲油等,还有化妆镜、洋娃娃等玩具产品。且彩妆产品都装在款式多样、放置在玩具里的盒子里。产品名称也标为“儿童彩妆玩具”,执行标准为GB6675.1-2014、GB6675.2-2014等,均为玩具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成分包括滑石粉、白油等,并称产品可能含有致敏性芳香物质。

还有一款名称为“蜜果彩妆笔记本”的产品,里面包括最多8种艳丽颜色的唇彩、眼影等。明确标明材质组成包括塑胶、彩妆,彩妆成分包括滑石粉、棕榈酸异丙酯等,但执行标准GB6675.1-2014等均为玩具类国家标准。

部分产品的生产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有些儿童彩妆产品虽有标准,但均为国家或地方推荐性标准,并不是强制性标准。如一款名为“叶罗丽”的凯利达心形美甲套装,售价168元。只有几款指甲油和一些指甲装饰器和贴纸,且还有一个自称“烘干机”的产品,类似成人用的指甲烘干机,材质为塑料,上面没有贴任何标识。标注了每款产品的具体成分,如水性可剥珠光指甲油成分为丙二醇、聚丙烯酸、着色剂等,闪粉笔也同样含有着色剂。

此款产品有生产许可证为粤妆20160582,生产标准为闪粉笔GB/T 27575(化妆笔笔芯推荐性国家标准),指甲贴纸:Q/STJYL 06-2019,但并不能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找到,水性可剥珠光指甲油为QB/T 2287(II型)(指甲油推荐性行业标准)。

声称“拥有化妆品和玩具双重资质”实际均参照玩具标准

记者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搜索“儿童彩妆”发现,相关产品销量可观,最高销量达9000+。主要有唇蜜、眼影、眉粉、高光、腮红、口红等,包装华丽,色彩明亮,以蓝色、粉色为主。甚至有的做成了三明治形状,很容易与食品混淆。许多产品都标称易上妆、易卸妆、清洗干净不残留等效用。产品许多以玩具的形式销售,且最小适龄为6-12个月。大多数儿童彩妆产品的商品详情介绍页面上,多为色彩艳丽、花样繁多的产品图片,基本没有介绍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成分表、保质期等信息。

有产品标称“儿童专用配方”,在南都记者的询问下客服发来了产品包装图,显示了产品具体成分表,但未显示具体参照标准和妆字号等信息。而对“儿童专用配方是什么”等问题客服并未做正面回答。该产品还显示“拥有化妆品和玩具双重资质”,客服发来了玩具3C证书及自称的“化妆品检测报告”,显示对“可溶性铅、锑、砷等的检测均为合格”,但南都记者查询到,此检测报告参照的GB6675.4-2014为玩具国家标准。

监管新规:儿童化妆品将有专门监管规定

近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即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此外,对于产品标识“适用于全人群”等词语或相关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普通化妆品未按照儿童化妆品备案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戒。

生产儿童化妆品应进行安全性评价

在儿童化妆品研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并结合儿童生理特点,从原料的安全、稳定、功能、配伍等方面评估所用原料的科学性和必要性;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等为目的的原料。

儿童化妆品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儿童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时,在危害识别、暴露量计算等方面,应当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在生产环节中,为了防止产品混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

非法添加有害物质依法从重处理

据了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制定专门的儿童特殊化妆品审评指导原则,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进行严格审评审批。化妆品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对所有的儿童化妆品备案资料进行技术核查,重点对产品安全性资料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从严处理。

生产经营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将儿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列入监管重点对象,明确监管措施。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查处儿童化妆品生产违法行为时,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全国多地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督察行动

近期儿童化妆品市场已成为监管整顿的重点。今年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药监综妆〔2021〕15号)。针对儿童化妆品等领域,全国包括广东、安徽、宁夏多地从生产、经营等多环节开展了专项督察和检查活动。

如今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全省各地市县区局开展儿童化妆品经营环节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辖区内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超市等经营的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检查,对经营企业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产品标识标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夸大或虚假宣传、进口儿童化妆品有无检验检疫证明等进行仔细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三无”、过期或自制化妆品,明示或暗示治疗功能与药用疗效,非法添加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关键词:儿童彩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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