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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超市买饮料10瓶全过期

来源:北京晨报   更新时间:2016-12-26 23:46

华联超市买饮料10瓶全过期

按照瓶盖上的生产日期,该饮料已经过期3个半月。

律师:消费者可向超市和厂家同时索赔

日前,叶女士在朝阳区华联超市华贸店购买了10瓶隆顺榕酸梅汤,结账后打开一瓶饮用时口感异常,结果一看瓶盖发现所有产品均已过期。昨日,北京晨报记者采访华联超市时,值班负责人表示详细了解情况后会将处理结果反馈,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厂家称,售卖过期产品为超市监管不严,但愿意为叶女士适当补偿。律师认为,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向超市和厂家同时要求赔偿。

顾客 买10瓶酸梅汤全都过期

“太可气了,买几瓶水,竟然没一瓶在保质期内!”叶女士向北京晨报记者讲述,12月4日,她从华联超市华贸店购买了10瓶隆顺榕牌酸梅汤饮料,“当时货架上摆着一排这个牌子的酸梅汤,我也没太注意看,就按顺序拿下来放进购物车里”。付款后清点商品时,叶女士随机打开一瓶饮用。“刚喝一口就觉得不对劲,有股说不上来的怪味”。于是她仔细查看瓶子的外包装,在瓶盖处找到生产日期。“居然都已经过期三个月了,超市还敢卖啊”。叶女士赶紧查看剩余9瓶,发现无一幸免,所有饮料均已过期。

昨日,记者见到了叶女士购买的这批过期酸梅汤,白色塑料包装外标有“中新药业隆顺榕牌梅味酸梅汤果味饮料”,每瓶净含量350克。瓶盖侧面所打印的生产日期显示为2015年8月16日,而瓶体上注明的保质期为12个月。照此计算,该饮料在2016年8月16日之后就已过期。记者从叶女士的购物小票看到,购物时间为2016年12月4日,也就是说,她购买时过期已将近三个半月。

厂家 喊冤质疑超市监管不严

“这么大的超市对食品的审查太不负责了。”叶女士说,她发现情况后曾找超市理论,对方却拒绝按照《食品安全法》给予相应赔偿。记者跟随叶女士一起来到华联超市华贸店,值班经理王先生出面,留下记者联系方式后表示,待详细了解情况后会将处理结果反馈。但截至发稿,记者也未收到超市的任何答复。

随后,记者联系到酸梅汤的生产厂家“天津隆顺榕发展制药有限公司”,投诉部负责人赵先生直喊冤,“这事完全是由于超市监管不严。”他介绍,该公司在食品审核方面要求严格,在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会将饮料送达超市,“而且我们和超市有相关协议,要求他们必须及时下架过期产品”。赵先生表示,此前未接到超市反映情况,“不过虽然责任在超市,但既然消费者买到了问题产品,我们也愿对叶女士进行适当赔偿”。

律师 可向超市厂家要求索赔

对于叶女士的遭遇,北京求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立新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张律师认为,叶女士因在华联超市购买到过期商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目前无法确认出售过期饮料的责任方到底是厂家还是超市,建议叶女士可向超市、厂家同时要求赔偿,如无法协商,可向法院起诉”。

北京晨报现场新闻 记者 郭丹 文并摄

线索:辰先生


关键词:华联 超市 饮料 10瓶 过期 华联 超市 饮料 10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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