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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在24个超市商场试点“禁塑”

来源:商报全媒体讯   更新时间:2020-08-21 09:51

近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禁塑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24个超市商场试点“禁塑”,区域涉及那大镇、雅星镇、大成镇、光村镇、新州镇、中和镇、木棠镇、白马井镇等各镇,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禁塑宣传教育活动,掀起禁塑宣传浪潮。

儋州在24个超市商场试点“禁塑”

  据了解,3月19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贯彻〈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行政执法实施方案》;7月19日,又印发了《开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该局党委书记、局长黄会军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禁塑办”)。

  该局在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以及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购物商场等商品批发零售或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范围开展禁塑试点工作。对全市范围内试点区域和行业场所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儋州在24个超市商场试点“禁塑”

  据介绍,在开展“禁塑”工作中,该局八项措施加强重点行业和对象监管:

  一是根据禁塑工作的推进步骤,结合儋州市实际,明确禁塑监管工作的重点行业和对象。

  二是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生产产品是否合格。

  三是分别对生产类企业、物流仓储批发类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类企业、社会餐饮类企业、网络交易平台类企业等经营主体召开会议进行专门宣传教育、警示、约谈,讲明法律责任,讲清法律后果。

  四是实施流通领域经营主体禁塑承诺制度,压实市场主体禁塑主体责任。

  五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利用“12345”“12315”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投诉举报信息。

  六是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开展禁塑监管执法,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

  七是加强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对在禁塑执法中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依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及时将行政处罚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南),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八是加强标准指导明确产品标识。指导企业按照地方标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并按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产品的标识标注内容,规范产品标识的制作和使用。

儋州在24个超市商场试点“禁塑”

  该局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到三个保证:保证辖区内生产者、经营者不得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合格塑料制品;保证此项工作有专人负责监管;保证一次性塑料制品经营户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制度。通过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形成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连日来,该局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媒介,以禁塑规定范围、禁塑实施时间节点、禁塑处罚标准和工作成效等内容为宣传重点开展宣传和报道。同时印制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乡镇社区、小区物业等人流量密集的地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禁止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形成浓厚的禁塑宣传氛围,让市场主体全面知晓禁塑要求,增强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儋州在24个超市商场试点“禁塑”

  据悉,该局“禁塑”工作目标:到2020年8月31日,在试点行业和场所率先禁止销售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2020年12月1日起,全市禁止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和塑料餐具;2025年底前,其他涉禁塑料产品要按照省政府批准发布的《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和实施步骤,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为巩固和改善儋州市一流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保障,为巩固和改善海南自贸港一流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保障,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关键词:禁塑宣传 塑料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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