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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园禁止自带食品不合理

来源:中国食品报   更新时间:2018-02-05 09:58

  近日,家住南昌的陈先生遇到了烦心事。元旦小长假,他携妻带子驱车前往国内一家知名主题乐园,本打算好好玩一天,结果却败兴而归。原来,在去主题乐园之前,他听说入园吃饭要排起长龙,担心孩子年幼,无法忍受,于是就在包里装了些零食,以备不时之需。孰料在检票时被告知园方有规定,不能携带零食入内,无奈陈先生只好将包贮存。从游乐园回来后,陈先生在微博上大吐苦水:“游乐项目没怎么玩,把时间全消耗在了排队买饭上面,而且价格还不菲,一顿饭就花了几百元……”

游乐园禁止自带食品不合理

  陈先生的一番怨言得到了很多网友的响应。究竟外来食物能不能被带进游乐场所?不少网友对此也颇有微词:“如今是买得起游乐园的门票,但是吃不起里边的饭……不让自带食品,而肚子饿了去买游乐园自售的食品又太贵,这难道不是强制消费么?”

  据了解,如今国内一些知名的大型主题乐园几乎都有禁止携带食品的规定。就连上海迪士尼乐园,前不久也对游客须知进行了调整,规定禁止游客携带任何食品,包括酒精饮料以及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入园。对于上海迪士尼的这种做法,多数人认为是和全球其他迪士尼乐园的规定接轨,因为香港、东京的迪士尼乐园早就明令游客禁止携带食品入内了。如此看来,这种硬性规定似乎具有普遍性,消费者纵然感到不合理,但无奈却又习以为常,反倒使得这项规定变得“合乎情理”起来。

  对于商家而言,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无非是为了维护园区的秩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另外便是拉动园区内消费,增加二次消费收入。特别是餐饮这块蛋糕,利润非常可观。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游客入园主要是为了娱乐,其消费合同属于“娱乐消费”而不是“食品消费”。因此在不妨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游客应有权自主选择食品来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也就是说,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而像陈先生去的这个游乐园,由于禁止游客外带食品的规定,迫使消费者购买园内高价的食品,无疑让人感到有“强制消费”之嫌。

  对于“禁带食品”的规定,不同游乐园有不同的控制力度,有的可能会迫于舆论压力进行部分调整。希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能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即便无法干涉部分商户“坐地起价”,但前提是仍需给予公众以足够选择的自由。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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