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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维尔康三阳食品猪肉兽残超标9倍

来源:中国网食品   更新时间:2020-08-20 17:20

2020年8月1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3期(总第254期)。

济南市济南华联家园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八路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维尔康三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尔康4号后腿肌肉(猪肉),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048μg/kg、951.7μg/kg,标准值为≤100μg/kg。

山东维尔康三阳食品猪肉兽残超标9倍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磺胺类(总量)超标可能是养殖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以及过敏反应等。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牛、羊、猪、兔、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猪肉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淄博市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五里桥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尊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色萝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13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二氧化硫是一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在经油炸的蔬菜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不合格的原因,可能在于生产加工过程未加以严格管控,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气体熏蒸果蔬原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超标的食品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如果长期摄入可能引起呕吐、腹泻、过敏等症状。

青岛市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锦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60CFU/g,标准值为≤25CFU/g。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产品受霉菌污染后会腐败变质,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霉菌的检测结果不得超过25CFU/g。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关键词:食品添加剂 山东维尔康三阳食品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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