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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明星企业举报职业打假人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更新时间:2018-09-27 10:08

   说起职业打假人,相信大家都会在第一时间想到王海。在上世纪90年代初,那个消费者权利意识匮乏、维权行动更是鲜见的年代,“挺身而出”的王海让当时的消费者意识到了什么是假货,遇到假货应该如何处理。

  时过境迁,如今,商界出现的职业打假人,有些已逐步演变为专门挑选广告语、标签等问题上存在的瑕疵进行索赔牟利,而并非针对可能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商品质量问题。更有甚者,以打假为名,行敲诈之实,让众多企业尤其是食品企业苦不堪言。

  近日,本报记者到辽宁省大连市一家食品企业采访时就遇到了这一情况。该企业希望通过本报剖析其遇到的案例,总结职业打假乱象,为遏止“职业打假队伍”违法行为,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一定的参考,助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大连企业举报职业打假人敲诈勒索

  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始创于1988年,是集海洋珍品养殖、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集团。公司现有员工800人,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先后荣获辽宁省著名商标、辽宁省名牌产品、大连市著名商标、大连市名牌产品等多项殊荣,是大连海产特色伴手礼之一。

  可以说,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是大连地区一家海产品方面的明星企业。但就是这样一个明星企业,耀眼的光环背后也有难言之隐。

  “这几年,让职业打假人打着打假维权的旗号,对企业进行索赔,甚至是敲诈勒索,让企业不仅损失了经济收入,更重要的是在政府和消费者面前损失了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而这些无形资产是无法弥补的,真是叫我们苦不堪言。”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业务负责人施克营道出苦衷。

  2017年12月,一个以马光耀为首的团伙自称职业打假人,在大连多个商超门店,先后购买了三山岛公司销售的螺旋藻产品,货值共计4000余元,在部分商品已被团伙成员食用的情况下,其团伙人员以产品的营养成分表中能量标注有误为由,向企业索要赔偿及货款,遭到拒绝后向各个门店和食药监局投诉,甚至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对其所购商品按市场价格的10倍进行赔偿。同时,马光耀曾经多次以商品打假为名向公司索赔,此次“故技重施”,提出“私下赔偿3万元,便可撤销对公司的各种投诉和起诉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没有同意对方的提议。此后,马光耀开始向各个卖场施压,让卖场向公司施压,同时多次要求当地食药监局对公司进行立案查证处罚。无奈之下,三山岛公司给了马光耀3万元“息事宁人”,但对方变本加厉,又要求赔偿其购买产品的4000余元。

  企业觉得虽然有标示瑕疵但产品质量没有任何问题,且产品已经被马光耀等人食用了一部分,企业不应对此进行赔偿,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马光耀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刑事拘留。

  借打假敲诈牟利呈现四大特点

  记者了解到,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一系列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修订与完善,引用的惩罚性赔偿幅度不断加大,让职业打假人看到有空子可钻。职业打假人受赔偿利益倍增的驱动,以打假之名,行牟利之实,不同程度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给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了负面影响,个别职业打假人以身试法、触犯刑事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

  据分析,职业打假人涉嫌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谋取非法利益为根本犯案动机 恶意打假人以净化市场为外衣,知“假”买“假”,故意寻找违法违规和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的商家、厂商,以高额赔偿作为撤销投诉的交易条件,借机对商家、厂商进行敲诈勒索,其行为已违背诚信原则,触犯了刑法。

  团伙化、商业化运作趋势明显 职业打假人利用现代通信手段传播违法方法,共享“成功案例”和“维权”经验,并逐步形成有组织的非法团队,使其社会危害性蔓延。

  聚焦商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 职业打假行为纠缠的问题鲜有真正涉及商品质量安全等内容,而往往集中在标签、成分表、配料表和规格等标签标注问题。职业打假人打假的出发点是如何便捷牟取经济利益最大化,较少涉及举证困难、索赔周期较长的真正假冒伪劣或危害公众安全领域。

  恶意消费公权力,造成行政及司法资源浪费 法律法规为鼓励打假行为,规定了较为便捷的投诉举报程序,而这种低门槛容易被职业打假人充分利用。一个电话或者一个网上登记就能投诉举报,如在投诉举报期间能实现和解便撤销举报投诉,如未能实现和解便结合行政处罚决定等材料提起民事诉讼,成本低、周期短、见效快。相反,公权力机关在履行受理举报、行政复议、信息公开、民事诉讼等职能过程中,为完成每一道程序,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在处理过程中,职业打假人突然撤销投诉、举报或诉讼,极易造成执法工作的被动。

  借鉴经典案例有效遏制牟利性打假

  “职业索偿”已超出一般的“打假”范畴,影响了社会稳定,破坏营商环境,对商户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了影响。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对一份来自全国人大代表的立法建议的答复意见中就明确表示,将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孙某伙同他人在天津多次以购买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商品为由向进口商品超市索要10倍赔偿,先后3次进行勒索。不久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批准逮捕。

  今年6月19日,江苏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做出一份特殊罚款决定书,对一位职业打假人给予4000元罚款。对职业打假人滥用司法资源、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的行为进行处罚,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无独有偶,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在受理的一宗职业打假人行政诉讼中也认定,“打假”只是职业打假人牟利的途径,市场监督机关只是职业打假人借以向商家厂家索赔的工具。一些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背离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不具有正当性。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委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王兴土也认为,以职业打假为牟利的购买人,不是消费者,不应当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牟利为目的的打假行为应予以规范、约束和遏制。

  企业更应自省避免被打假

  “企业也应该自我反省,多从完善自身的角度思考如何避免被打假。”采访中,不少受访者都表示,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是基于企业和产品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的基础上的。无论是质量问题还是广告宣传的问题,对于企业而言,都是可以避免出现的。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建议中也指出,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应增强自身素质和法治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合法合规经营,避免让恶意职业打假者有机可乘。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我们的产品进行合理的监督,这也可以促进企业更加完善自身发展、提高产品竞争力。”三山岛公司负责人表示,马光耀事件发生后,企业立刻召回了相关产品并改进了外包装,修正了自身瑕疵。“这件事也说明我们还有一些细节需要完善,我们也会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管理,生产合格产品的同时,注重销售环节的所有细节,让消费者满意,切实担负起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本报记者 王磊 陈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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